物权编共五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有:
1、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物权公示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2、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细分了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及善意取得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
4、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
5、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