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 答复

蚌埠城投网 - 日期:2020-07-03 16:56:26 - 来源:蚌埠城投公司 - 浏览:

冷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蚌埠世贸中心广场’长期烂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投公司先后与项目辖区经开区、项目施工单位中城建六局、项目开发单位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摸排世界贸易中心工程相关情况。由于世界贸易中心工程与市城投公司的投资项目无关,市城投公司既不是项目投资方的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从招商启动到目前现状各环节市城投公司没有参与;市城投公司也没有对项目或投资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按照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城投公司也不具有政府行政职能。加之时间久远和市城投公司所能联系到的当事人有各自的利益和立场,市城投公司所了解情况可能存在着偏差,提出的方案也可能不尽完善。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址:延安路与汉明路交口。

2、项目开发单位: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丹阳。

3、项目建设单位:中城建六局,实际控制人:高继忠。

4、占地面积:32亩(约21400平方米)。2003年4月出让取得,缴纳土地出让金2176万。

5、规划容积率:约1.3。

6、建筑面积:42453平方米。其中:地上(1至4层)28953平方米,地下(1层):13500平方米。2015年3月开工建设,未办理预售许可。

7、建设完工尚需资金5500万元(仅工程建设费,不包含税费和预售证办理等费用)。

(二)欠款及抵押等情况

1、土地抵押借款本金约5500万元,出借人为蚌埠德顺小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洪涛。2015年6月14日做了结算,付了600多万元利息,剩余1770万元利息折成本金,合计本金7270万,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半年期,2分利。由于逾期,2016年2月德顺小贷公司起诉开发商。截止2017年8月30日,约在11400万左右。

2、欠项目施工单位中城建六局(高继忠)工程款本金约13000万。协议抵付约4000平方米房产及十多个地下车位,抵款5000多万元,抵款金额约相当于当期利息。

3、欠其他借款约5500万,债权人数30人,利息计算截止2017年8月底。

4、欠其他零星款约1500万元。包括设计、监理、审计、人员工资、电力设备诉讼等。

5、欠税款约2000万。

以上欠款加利息及续建设资金约需合计金额40000万元。

另外,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筹措资金借款约10000万元,债权人数20人。原约定该笔资金可以在项目结束后归还,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表示:现在不用归还。

(以上信息是综合与陈丹阳、高继忠和经开区提供资料和交谈整理获得)。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内容

市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政府组织强有力的领导小组;二是将原商业房产变更为写字楼继续建设;三是政府牵头商业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优惠利率的商业贷款;四是政府为项目提供税收支持;五是现开发商无力开发,采取重新征招新开发商进行开发;六是政府收回使用。

三、建议解决方案

方案一:破产拍卖模式

因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无法偿还巨额到期债务,已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且该项目存在多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为彻底解决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引导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成立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审计、清理和清算,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破产清算报告,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进行拍卖方式变现,通过市场引进信誉好、有能力的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建设。

优点:通过此种方式可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使本项目所存在的问题明朗化和清晰化,整体操作性较强。

缺点:债权人的利益诉求与资产市场价格如存在差距,可能出现信访隐患。

方案二:专业公司收购债权模式

引进国内具有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公司,通过专业公司的市场化手段,联合新的开发投资人完成项目建设。国厚资产是国内首批具有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为核心,收购管理各类债权、股权、动产、不动产等形式的不良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务重组、债转股、企业重整、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处置方式,为地方企业重组、产业整合、转型升级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此模式下,政府引导国厚资产与两个最大的债权人德顺小贷公司(叶洪涛)和中城建六局(高继忠)谈判并收购债权,然后通过市场化手段处置相关资产。

优点:国厚资产有着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无需过多介入,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缺点:国厚资产与两个债权人谈判能否顺利存在不确定性,债权收购存在一定难度。

方案三:依法收回模式

世界贸易中心工程位于我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停摆多年,严重影响我市城市形象,政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出让等相关合同约定,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由政府依法对该地块进行处置。

优点:政府具有较强的掌控力,处置周期相对较短,对市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缺点:该模式下开发商损失较大,可能造成抵触情绪;债权人的利益诉求与保障存在差距,可能出现信访隐患。

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建议政府采用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组织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由经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信访局、金融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进一调查了解情况,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提出周密细致可行的解决方案,协调推进,尽快解决世贸中心工程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以政府或政府部门为承办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明确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市经开区为项目承办主体,牵头日常工作。

(三)建立防范机制

为防止类似“烂尾”工程在我市的不断发生,建议组织有关部门,探讨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学习外地在项目管理的经验,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监督办法。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杨杰

联系电话:2081650  13063320761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市人大选代表工委,市委督查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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