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2016—2020)的通知

蚌埠城投网 - 日期:2017-05-12 10:49:26 - 来源:蚌埠城投公司 - 浏览:

蚌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2016—2020)

 

序    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为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132”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制定《蚌埠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本规划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把精准扶贫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蚌埠市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整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蚌埠市脱贫攻坚的重要文件。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扶贫开发综述

 

1.1  扶贫开发现实基础

长期以来,蚌埠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带领全市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发展县域经济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扶贫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1.1  脱贫攻坚基础信息进一步精准。

2014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88个,贫困户6.06万户,贫困人口13.49万人。2014年减贫2.3万人,2015年减贫2.59万人,截至2015年底,全市有贫困村88个,贫困户4.0004万户,贫困人口8.6023万人,贫困发生率2.96%。

2016年,蚌埠市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精准核查工作,共成立740个核查小组,逐村逐户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扶贫对象脱贫需求和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帮扶措施,保证底数更清、措施更实。一是保证对象精准信息精确,通过核查识别清退贫困户722户、2671人,识别新增贫困户518户、2873人,更正14347户贫困户基础信息。二是围绕贫困村出列标准,因村制宜制定了88个贫困村出列任务清单,掌握工作进度、明确脱贫任务、完成时限和帮扶责任单位,实行对标销账、挂图作战。三是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脱贫需求,逐户分类制定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和保障兜底等7大类脱贫帮扶措施,并明确脱贫时限和帮扶责任人,汇总形成一村一图、一户一册的“1+7”脱贫攻坚表,确保措施到户、帮扶到人。

1.1.2  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脱贫攻坚“1+20+4”政策体系,结合实际制定“1+21”脱贫攻坚配套政策,涵盖产业就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涉及财政、金融、教育、医疗、科技等支撑保障,覆盖面广,扶持力度大,形成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打出强有力的脱贫攻坚政策组合拳。

1.1.3  脱贫攻坚合力进一步形成。

目前,蚌埠市“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社会帮扶、共同致富”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初步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一是深化“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扶贫和“双联双增”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以“党建引领,精准扶贫”为主题的“双联双增”活动的指导意见》。在领导联系上,34位市级领导联系全部88个贫困村,对应各县县级领导包保联系贫困村;在单位包村上,8家省直、123家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蚌部队,224家县直单位包保联系88个贫困村,市县两级包保贫困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帮扶贫困村党组织;在干部包户上,34位市级领导和545名市直包村单位班子成员每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户,其余贫困户由市、县、乡、村干部职工联系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包保联系实现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市、县100家企业结对帮扶包括88个贫困村在内的100个村,充分发挥企业在管理、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优势,在产业发展、就业增收、捐赠扶贫等方面帮助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1.1.4  脱贫攻坚资源进一步集聚。

一是实施产业扶贫。制定完成88个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活动,495名市、县、乡农技人员联系帮扶88个贫困村、990户贫困户。88个贫困村设立120个电商服务站。固镇县胡洼村、五河县淮河村、怀远县红星村智慧旅游建设全面推进。二是实施就业扶贫。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摸底工作,实施就业信息“村村通”工程,在贫困村安装LED显示屏,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三是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建立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政策体系,政府兜底累计支出232.75万元,88个贫困村均建立村级大病救助基金,对658名患大病贫困人口发放救助金250.19万元。四是实施基础设施扶贫。启动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30户以上自然村泥水路改造工程。实施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工程,解决贫困村、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问题。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着力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五是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六是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400元提高到3180元,三县新复核农村低保对象33897户、6714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020户、45744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53.18%。七是实施科技扶贫。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遴选工作,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扶贫项目。八是实施金融扶贫。扶贫贷款余额8.86亿元,扶持和带动贫困户1100人。“两免”扶贫小额信贷566.9万元;产业扶贫贷款32102万元,带动贫困人口803人;其他贷款55684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21人。九是加强扶贫干部培训。先后举办扶贫培训班64期,培训各级扶贫干部6500余人次。

1.2  扶贫开发问题和困难。

截至2015年底,蚌埠市共有贫困村88个,贫困户40004户、86023人,贫困发生率2.96%。其中一般贫困户10949户、29487人,低保贫困户19020户、45744人,五保贫困户10035户、10792人。按照主要致贫原因分析,因病致贫21908户、47130人,因残致贫5464户、13598人,因学致贫1858户、3674人,因缺劳力致贫4404户、7247人,因缺资金致贫878户、1861人,因其他原因致贫5492户、12513人。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以及蚌埠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132”行动计划安排,今后几年将是蚌埠市精准扶贫工作“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尽管前期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蚌埠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看,从精准扶贫工作的现实基础来看,仍存在不小的挑战和困难。

表一:蚌埠市贫困户、贫困人口主要致贫原因

贫困类型

贫困人数(人)

贫困户数(户)

因病致贫

47130

21908

因残致贫

13598

5464

因学致贫

3674

1858

缺劳力致贫

7247

4404

缺资金致贫

1861

878

其他原因致贫

12513

5492

1.2.1  因病(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健康扶贫压力大。

目前,“新农合”在蚌埠市三县农村贫困区域已经基本覆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但是,受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些大病重病、慢性病虽然按照相关政策报销一定比例医疗费用,需要农民个人、农户家庭承担费用仍是不小负担,特别是对于收入水平低的贫困农民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有些在贫困标准以上的农民,因病(残)致贫;有些已经脱贫的农民,因病(残)返贫。

表二:蚌埠市因病(残)致贫人口

贫困类型

因病(残)致贫人数(人)

占总贫困人口比例(%)

怀远县

27664

71.01%

五河县

19772

79.93%

固镇县

13292

59.53%

蚌埠市

60728

70.60%

1.2.2  五保、低保户占比大,脱贫内生动力不足。

目前,蚌埠市五保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约占70%左右,为29055户、56536人,约占蚌埠市贫困总户数、贫困总人口的72.63%、65.72%。对于这部分五保户、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占大多数,其他扶贫措施的帮扶作用不明显,精准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必须要靠政府政策兜底来脱贫。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需要持续不断地提高五保户、低保户的保障水平,需要较大的公共财政投入和支持。

表三:蚌埠市五保、低保人口

贫困类型

五保户

低保户

占总贫困户、人口比例

户数

(户)

人口

(人)

户数

(户)

人口

(人)

户数

(%)

人口

(%)

怀远县

3941

4252

8321

18775

66.90%

59.10%

五河县

3311

3638

5453

15310

81.75%

76.60%

固镇县

2783

2902

5246

11659

73.29%

65.22%

蚌埠市

10035

10792

19020

45744

72.63%     

65.72%

1.2.3  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较差。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蚌埠市三县贫困村面貌发生较大变化,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为实现如期脱贫打下较好基础。但由于自然、历史等综合因素,部分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农业基础设施亟待完善,集中表现在生活服务设施水平不高、农田基础设施老化、医疗卫生水平较低、信息通信滞后等,严重制约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部分区域水利设施相对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相对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1.2.4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目前,蚌埠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逐步完善,但是限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着机制不顺、制度不完备、保障范围较窄、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

科技知识应用水平不高。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农户文化程度偏低、思想观念落后,科技知识缺乏、市场意识淡薄,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得不到有效推广,导致农业投入、产出比较低,经济效益不高。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村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医疗设备不足,致使许多农民因病不能及时有效治疗,就医看病还存在一些困难。同时,对于一些疾病的早期预防、干预重视不够,病情严重时才被发现,增大治疗成本,带来更大经济压力。

1.2.5  产业结构不合理,结构调整进展较慢。

蚌埠市贫困地区多以传统农业为主,缺乏技术、资金、人才等支撑要素,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业产业链短,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不明显。总体而言,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仍然相对较大,非农产业比例不高,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绝大部分收入来自第一产业的贫困农户,整体收入偏低。

1.2.6  脱贫目标可及,巩固提升任重道远。

按照蚌埠市脱贫攻坚“132”行动计划确定的“ 2016年贫困村出列、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目标要求,在2018年底,现有贫困人口会全部脱贫。但是,后两年巩固提升任务十分繁重。尽管这些脱贫家庭越过贫困线,但其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仅是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9,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同时,旧的贫困户消除,因病、因灾造成的新贫困户又可能产生,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不可轻视。

1.2.7  工作推进、探索中存在问题和挑战。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特别是当前进入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阶段,对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识不完全到位,在“精准”上功夫下得不够;在发展产业脱贫致富中,适合扶贫对象的个性化、专业化、差异化的产业发展类型、产业发展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于如何确保扶贫对象能脱贫、稳脱贫的探索上仍需要深入思考和应对。

 

第二章  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蚌埠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总体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与兜底式保障相协调,坚持精准脱贫与遏制返贫并举,坚持“输血扶贫”与“造血扶贫”相结合,坚持短期脱贫与长期致富相统一,以贫困县、贫困村为主阵地,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脱贫攻坚“九大专项行动”, 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举全市之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2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书记一起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牢固树立精准思维,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有效性和脱贫成果可持续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新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把脱贫成效作为考核县、乡、村工作的“一票否决”指标。

2.3  目标任务

2.3.1  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两个确保”和省“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总体目标,实施脱贫攻坚“132”行动计划,2016年8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018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怀远县摘帽;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2.3.2  年度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脱贫

人口

(人)

贫困村出列(个)

贫困县摘帽

脱贫

人口

(人)

贫困村出列(个)

贫困县摘帽

脱贫

人口

(人)

贫困村出列(个)

贫困县摘帽

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

蚌埠市

38605

88

 

21225

 

 

26193

 

1

巩固提升

脱贫成效

巩固提升

脱贫成效

怀远县

16300

51

 

10090

 

 

12570

 

1

五河县

12700

19

 

5036

 

 

7000

 

 

固镇县

9605

18

 

6099

 

 

6623

 

 

2.3.3  具体目标。

——交通。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30户以上自然村泥水路改造工程,构建贫困村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2016年度完成88个贫困村内30户以上自然村泥水路改造工程,道路质量全面提升;逐步提高村庄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实现所有农村居民社区通道路。

——电力。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到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 “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通讯。加强贫困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光纤通达率和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宽带网络覆盖率80%以上,60%以上农户带宽实现50兆比特以上灵活选择。

——饮水安全。2018年底前实现88个贫困村全部通自来水,全面解决贫困村、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问题。

——农业生产条件。优先推进贫困村农田水利、土地集中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贫困村70%以上基本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灌溉保证率达到75%,面上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

——教育事业。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实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阻止贫困代际传递。优先扩大贫困地区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努力使贫困地区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确保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主要指标保持稳定增长。

——医疗卫生。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各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县域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公共文化。积极推进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转型;乡镇有公共电子阅览室,积极推进行政村文化活动室、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本达到三级以上,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社会保障。围绕“确保‘两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健全特困供养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全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保持适度生育水平,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生态建设。优先支持贫困乡村和居住在生态相对脆弱地区的群众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增绿增效行动”,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12万公顷,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森林覆盖率达到20.2%以上。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

 

第三章  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行动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的发展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贫困县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每个贫困乡、村都形成特色拳头产品,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具体目标是:

到2016年末,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形成1个特色产业;

到2017年末,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有明显提高;

到2020年,88个贫困村的特色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

3.1  发展特色产业扶贫

3.1.1  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以设施蔬菜、设施草莓、设施葡萄、设施食用菌等市场广阔、附加值高的高效设施农业为重点,对贫困村村集体、贫困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新建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符合规划的建多少补多少。贫困村连片建设设施蔬菜基地每10亩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1.2  发展优质粮油产业。

支持贫困村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贫困村发展为粮食生产专业村,优先将贫困村、贫困户纳入市级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范围;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贫困村;对通过订单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作物作为青贮饲料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或到贫困村流转耕地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粮改饲”的养殖业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和畜牧业专项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

3.1.3  发展优势畜禽产业。

支持贫困村发展各具特色的畜禽养殖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家禽及草食畜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投资少、周期短、效益好的环境友好型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贫困村建立一批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和生态养殖专业村,在良种推广、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1.4  发展特色渔业。

改善贫困村水域环境,扶持具有水产养殖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渔业生产,引导新型渔业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池塘养殖、稻田养虾、稻田养鳅及休闲渔业,对贫困村村集体、贫困户以及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共同发展或吸纳3人以上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设水产养殖基地的,每5亩水面一次性奖补0.3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申报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省级渔业财政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

3.1.5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鼓励和支持贫困村积极开发传统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大力扶持他们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帮助贫困村运用电子商务等渠道扩大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销售范围。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建立产业联合体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

3.1.6  发展高效林业。

结合国家生态建设工程,培育一批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特色林产业。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等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88个贫困村全部纳入村庄绿化提升工程,按照成片造林300元/亩、四旁零星植树5元/株的标准应补尽补。对贫困村村集体或贫困户在村庄建成区以外营造的经济林或林苗两用林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鼓励林业企业或造林大户通过联合经营、流转土地等方式帮扶贫困户,联合、流转贫困户土地占造林面积30%以上的可享受300元/亩的补助政策。对确定的34个重点帮扶贫困村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万元项目资金,由村两委负责编制造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须经县级林业、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林委备案,项目的受益对象必须是村集体或贫困户。

3.1.7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参与联办家庭农场,贫困户参与联办的家庭农场注册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到贫困村流转土地、注册家庭农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比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2万元;家庭农场到贫困村流转土地200亩以上(设施农业2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经营1年后,比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按 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对农民合作社到贫困村流转土地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在经营1年后,比照市级示范社,按 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1.8  加快社会化服务发展。

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社围绕贫困村特色种养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专业性和综合性服务。对各类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代耕代种、托管等服务合同5年以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视同土地流转,按照与贫困户签订的合同面积,以50元/亩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奖补。

3.1.9  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指导88个贫困村通过盘活资产、开发资源,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扶持贫困村、贫困户成立农机、植保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引导各类主体在贫困乡村发展各类民生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每个村奖补2万元的工作经费。贫困村开展农户互换并地实现“一块田”承包经营的,按实际互换面积一次性奖补100元/亩,奖补资金用于互换并地地块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3.1.10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充分发挥贫困乡村的环境优势,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3.1.11  加大农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

支持贫困乡村与农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帮扶平台,向贫困户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扩大贫困地区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3.2  积极开展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贫困乡村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

改善贫困乡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强贫困乡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设备和物流补助、宽带网络优惠、冷链建设、培训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贫困乡村电商基础设施水平,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电商企业,对贫困村电商站、设备配置以及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优惠;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将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3.3  发展乡村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工程,通过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提供平台。建成一批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精品度假乡村和精品民宿。重点扶持固镇县新马桥镇胡洼村、五河县沱湖乡淮河村、怀远县淝河乡红星村等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通过乡村旅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贫困乡村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和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在贫困乡村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庄、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合作社。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认定一批休闲农业、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示范村镇,逐步形成品牌体系。积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设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直接开办农庄型、采摘型、生态型等形式多样的旅游企业。引导贫困户所在地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聘用贫困户家中劳动力在景区景点、休闲农业园区、农家乐经济实体中参与接待服务或劳动生产。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特色村、镇。依托贫困乡村的乡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的建设成就,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创新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星级农家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房屋、山林、水面等资源资产,入股参与村集体、企业乡村旅游经营活动,按股比分享收益。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国家 “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贫困乡村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3.4  积极推进光伏扶贫

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为重点,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村级光伏电站可以选择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户用光伏电站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户所有。2016年底,每个贫困村至少建设1个村级光伏电站(60千瓦),到2020年,村级光伏电站总量达到146个,每个村级光伏电站每年为村集体增加收入6万元左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5000户以上(3千瓦/户),受益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在怀远县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座(300千瓦)。

3.5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传统手工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2016年,每个县选择贫困村开展试点,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经营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村、贫困户。

专栏1  产业发展工程 

1.结合“三区”建设(五河县域农牧渔结合示范区、固镇县域及怀远北淝河以北区域种养加一体示范区、怀远县北淝河以南区域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区),重点发展绿色粮油、健康养殖、优质蔬菜瓜果、特色苗木花卉、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六大主导产业。

2.加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3.做好沿淮“水文章”,有效利用水面发展生态水产业,合理利用湿地发展水生蔬菜等特色作物,同步发展特色休闲农业,合理利用堤坝种植牧草。

4.利用低洼地夜潮土、沙壤土种植优质旱稻和弱筋糕点小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5.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网络销售与质量溯源,积极发展智能农业、感知农业、精准农业,构建智慧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6.加快构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连片良种繁育基地,推广一批良种良法,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

7.通过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物业经济、劳务服务经济、休闲文化旅游产业、养老产业等途径,逐年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2.27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46个,建设户用光伏电站5000户,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座。重点扶持20个左右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8.重点组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专项工程。

 

第四章  实施就业脱贫专项行动

 

加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4.1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劳动力、已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2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输入地政府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为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专栏2  就业专项工程 

1.建立就业精准脱贫台帐。普查全市贫困劳动力基本情况,做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建立就业精准脱贫台帐,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和基本信息精准。

2.开展个性化就业培训。在建立就业精准台帐的基础上,开展“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免费订单式技能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脱贫技能。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3.实施“就业信息村村通”工程。利用安徽公共招聘信息网、安徽扶贫网等网站招聘信息,对全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岗位进行匹配性对接,实现就业信息全覆盖,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方便企业招用贫困劳动者。

4.创造条件实现“家门口”就业。引导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服装厂、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镇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

5.扩大公益性岗位覆盖面。对于到企业就业有困难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公共设施管护、环卫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增加贫困户就业收入。

6.发挥社会化就业服务机构作用。鼓励职业中介机构、职业院校、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相应奖励。

7.发挥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发挥本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农民工创业园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

8.推动贫困人口“市民化”。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9.鼓励有条件人员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养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2年、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10.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相应条件,通过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带动贫困家庭脱贫。 

 

第五章  实施智力脱贫专项行动

 

坚持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相应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1  加强教育扶贫

5.1.1  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生活费补助。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大学本科贫困学生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资助。

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争取捐赠助学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设立特困学生救助基金,采取优惠政策叠加的方式,加大对特困学生的救助力度,予以最大限度的资助。

5.1.2  实行教育扶贫一对一结对帮扶。

蚌埠市区及三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城区优质学校对贫困村的学校及幼儿园进行精准帮扶,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5.1.3  实施职业教育脱贫行动计划。

在实施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基础上,鼓励贫困人口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就业免费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和受教育年限,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力度,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

5.1.4  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

根据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普惠性资源供给、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普惠性幼儿园。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科学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5.1.5  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办学条件。

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加强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配备,改善寄宿条件,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升县职业学校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5.1.6  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宽带接入,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网络覆盖面,不断提升带宽接入质量;指导和优化贫困地区校园网组网,完善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巩固提升贫困地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逐步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帮助农村教学点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解决农村学校“缺师少教”问题,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网络技术应用与管理培训指导,选派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教师,开展现场教育教学交流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1.7  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加大对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支教力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优先选派优质骨干教师交流到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支教。

5.1.8  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

提高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待遇。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重点向贫困村所在地倾斜。对贫困村所在地教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确保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待遇落实。特级教师评选、教师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积极争取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政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5.2  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选派、分级管理”原则,市级遴选17名农技人员、县级遴选478名农技人员对口联系88个贫困村、990个贫困户,按照专业特长对口联系指导,“一村一人、不交叉、不重复”, 市、县农技人员联系指导2个贫困户,贫困村农业技术扶贫实现全覆盖。对扎根农村基层,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建功立业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干部,在职称评聘、选拔任用方面给予倾斜。“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优先派驻贫困村。

文化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以贫困村为重点,开展一月送一场电影、一年送一场文化演出、开展一次送图书活动等文化下乡活动。

专栏3  智力脱贫工程 

1.2017年起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因贫失学。

2.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转移就业紧密结合,三县重点建设好一所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等为一体的职业学校。

3.培训贫困农民各类实用技能,增强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4.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培养贫困村产业带头人,增强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和带领当地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参与市场竞争、共同致富增收的能力。

5.建立健全科技示范网络和农村科普网络,切实开展科普教育。

6.针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

7.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

8.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9.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善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积极推进乡镇影剧院建设。

 

第六章  实施健康脱贫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推动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缩小城乡居民的健康差距,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质量,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6.1  发挥财政保障和兜底作用

免缴个人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免交住院预付金。对贫困人口患者实施先救治,简化手续,免交住院预付金,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提高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提高重大疾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执行《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报销病种扩大至30种(组),基本医保管理统筹地区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

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6.2  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

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坚持“两核查一公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分类健康干预。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一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一名签约乡村医生。区别不同健康状况,按照高危人群、普通患者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

实施疾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蚌埠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6.3  加大疾病早期预防与干预力度

优化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拓展疾病防控措施。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改变不良行为和不良饮食习惯,降低疾病发生、发展和传播风险。

注重早期预防和早期干预。对重大疾病、慢性病积极实行早期预防和早期干预,特别是加大心理疾病排查、疏导力度,减轻重大疾病、慢性病等医疗负担费用,从源头上控制因病致贫人数。

6.4  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借助“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建设,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县、乡镇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提供“菜单式”帮扶;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完善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的建设。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县级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建设与三级医院等互联互通的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及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联互通的影像、检验、心电等远程医疗信息中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全科、专科医生。实施乡村医生培养五年倍增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市2500名基层医生接受培训的目标任务。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设立大病救助基金。以行政村(居)为单位设立村级大病救助基金,按照“四个一点”的方式(县乡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收入自筹、社会捐赠),成立由村两委成员和经村民代表推荐的德高望重、愿意为全体村民服务的群众或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基金理事会(不少于7人),负责大病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救助审核等。到2016年底,88个贫困村全部建立村级大病救助基金。每村筹集大病救助基金10万元左右,专项用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的救助。

专栏4  健康脱贫工程 

1.通过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各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

2.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对辐射能力覆盖10万以上人口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升级建设。

3.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政策制度框架,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

4.实施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增强公益性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60%以上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5.联合蚌埠市医科类院校,共同开展重大疾病、慢性病等早期干预、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第七章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专项行动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7.1  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优先支持贫困乡村和居住在生态相对脆弱地区的贫困户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当地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通过购买服务,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安排贫困人员从事各类公园及森林管护、防火和接待服务等工作,增加劳务收入。

7.2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鲍集、常坟、河溜、新马桥、连城、新集、双忠庙、东刘集、曹老集、马城等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省、市级美丽乡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8年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设置农村卫生保洁和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等公益岗位,优先保障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上岗就业。

7.3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加强矿产、交通、旅游、水利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防止破坏经济相对落后乡村生态环境。探索实施生态移民,有序转移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居住人口,实现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

7.4  加强水环境保护

全面实施四方湖、沱湖、龙子湖、天河湖、怀洪新河等河湖以及市区淮河岸线滩涂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熟悉水性、热心公益的贫困渔民,经过培训转化为护渔员,协助渔业部门对渔业水域开展常态化巡逻,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7.5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充分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对搬离保护区的人口和废弃矿山以及土壤的恢复给予生态补偿,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可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优先加大对贫困户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力度,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秸秆的有效利用。

7.6  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村、森林村庄创建,推动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专栏5  生态建设脱贫工程 

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实现“村分类、乡储运、县处理”。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到2018年使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

4.以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推动秸秆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提高减量化与资源化的双重效益,支持农林废弃物液化、气化技术应用。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8年基本实现全市秸秆的有效利用。

5.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密闭化、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探索食用废油生产生物柴油、高效有机肥。

6.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7.加强农村水塘、河流等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

 

第八章  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专项行动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8.1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1.1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有效提升托底保障水平。2016年,三县农村低保标准调至户年人均3180元。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标准。

8.1.2  完善农村低保“进出”机制。

及时将无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措施脱贫、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8.1.3  推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救助申请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8.1.4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

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2016年,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5880元、75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分别不低于3600元、6000元。

8.1.5  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

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大力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

8.2  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儿童之家的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生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8.3  遏止大病重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对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按100%给予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开展定点医院实时医疗救助,提升医疗救助时效。

8.4  提升突发性贫困家庭应急救助能力

认真落实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在贫困村的落实力度,对扶贫对象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低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有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扶贫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推进“救急难”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急难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拓展和完善临时救助方式、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现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贫困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专栏6  社会保障兜底工程 

1.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第九章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行动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9.1  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对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6年底,50户以上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2020年底,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公路,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

9.2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

采取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方式,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6年底实现建档立卡的88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对贫困村范围内的“八小”水利工程进一步调查摸底,优先安排 “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加快推进贫困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洼地治理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解决贫困地区耕地抗旱灌溉水源问题,促进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9.3  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贫困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升级,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多渠道解决贫困地区生活用电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加快推进满足新建光伏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9.4  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整合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加大扶贫专项资金补贴力度,优先实施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6年,完成全市88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8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9.5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和美丽乡村,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完成49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能力,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9.6  支持少数民族聚居乡村脱贫攻坚

少数民族村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加大民族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重点村,切实改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专栏7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道路通畅工程。加快通乡、通村公路建设,3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达水泥(沥青)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

2.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小水库、小泵站等“八小”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16年底,实现建档立卡88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到2020年每一个贫困户都喝上安全的饮用水。

3.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

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完成全市贫困地区所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16年底,完成27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88个贫困村中883户贫困户);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5.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对象确认,科学确定安置方式,稳妥推进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和宅基地复垦协议的签订,严格执行建设和补助标准,强化监督检查,逐级压实责任,2017年全面完成49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任务,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第十章  实施金融扶贫专项行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发挥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主力作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10. 1  积极扩大贫困地区社会融资规模

脱贫攻坚期内,力争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及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10.2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大力推进两免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等,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手工业以及光伏、乡村旅游、生态休闲等特色优势产业。

有效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主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

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路网、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

农村商业银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

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品种,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

10.3  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鼓励各县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

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力度,鼓励各地提供设施农业、淡水养殖、家禽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

10.4  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加快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大力实施金融扶贫工程,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口、特殊人群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普惠金融网点布局,持续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大力优化支付环境,确保基础金融服务贫困村和行政村全覆盖。

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特点的贷款专项产品和服务模式。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抵押权贷款试点。

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

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10.5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0.5.1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年利率3%的标准在限额内贴息。

10.5.2  加强货币政策支持。

加大扶贫再贷款发放力度,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10.5.3  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第十一章  实施社会扶贫专项行动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11.1  强化定点帮扶

在原有市县级领导联系、部门帮扶的基础上,深化“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度,扩大联系帮扶范围,在88个贫困村全部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县级领导包保、单位包村帮扶。市级领导每人联系2—3个贫困村,三县县级领导实行对应包保联系,实现88个贫困村市级领导联系和县级领导包保全覆盖;通过领导干部每人包保至少1户贫困户,示范带动基层党员干部包户,实现对4万户贫困户的帮扶全覆盖。

强化联系包保帮扶责任,重点围绕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帮助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切实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帮扶对象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对帮扶干部实行单位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双重”管理。帮扶单位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分别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完善帮扶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双重”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制定落实帮扶计划、帮助落实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入户宣传政策、年度评价结果等。对于完成年度帮扶任务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帮扶任务的单位,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好”班子。帮扶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作为年度评优重要依据;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1. 2  积极开展志愿扶贫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计划,探索公益众筹扶贫,组织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活动。

11. 3  引导社会组织扶贫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联谊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关爱贫困村留守人员”、“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贫困户就业创业”等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扶贫措施,进村入户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推动包村包户、结对帮扶。

11. 4  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集聚。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发挥扶贫公益品牌效应。

11.5  加快扶贫信息平台建设

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把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需求摆出来,把开展帮扶的要求条件列出来,让想扶贫的人信息对称、渠道畅通,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无缝对接。

11.6  积极做好“第三方评估”

落实好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了解、掌握贫困地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和存在困难,科学、客观地衡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绩效,以改进、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专栏8  社会扶贫工程 

1.落实“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度,确保贫困村、贫困户联系帮扶全覆盖。。

2.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

3.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计划。

4.加快扶贫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公益众筹扶贫。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脱贫攻坚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面落实。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12.1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蚌埠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做好目标确定、上下衔接、域内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等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乡(镇)、村两级负责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等工作,组织带领群众实施扶贫项目。凡有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任务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实现脱贫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确保脱贫工作前后衔接、持续推进;脱贫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乡镇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

12.2  强化任务落实

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保持建档立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细化任务分解,通过市级领导联系、县级领导包保、单位包村帮扶,实现对88个贫困村的帮扶全覆盖;通过领导干部每人包保至少1户贫困户,示范带动基层党员干部包户,实现贫困户的帮扶全覆盖,切实做到到村到户到人。

完善推进方法,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通过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年度脱贫人口进行核查,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12.3  强化资源整合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县委在协调帮扶单位帮扶贫困村全覆盖的基础上,统筹调配各类帮扶资源向有扶贫任务的乡镇和贫困村聚集,做到“握指成拳”,集中用力、精准发力。

充分发挥县、乡、村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凝聚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以及稽查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12.4  强化改革支撑

在怀远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争取省级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多向贫困地区倾斜。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12.5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贫困村党组织设置,积极探索“支部+协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努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合作组织、协会、产业基地为主要支撑的精准扶贫组织体系,建立起资源共享、生产互助、利益共沾、风险共担运行机制,让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得以彰显。

坚持“党建引领,精准扶贫”,将基层党建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把帮扶单位党组织和贫困村党组织捆绑起来、把领导干部和贫困户捆绑起来,强化组织保障,发挥党员作用,推动精准扶贫。组织开展“双联双增”活动,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贫困村,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促进精细化扶贫,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贫困户收入增长。到2016年,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到2018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怀远县摘帽。

大力推进有扶贫工作任务的乡镇和贫困村党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重点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扶贫工程项目实施、土地流转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不断健全完善乡镇和贫困村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2.6  强化考核监督

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制定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县摘帽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加强对怀远、固镇、五河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12.7  强化舆论导向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合力,坚定脱贫攻坚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生动报道蚌埠市脱贫攻坚的主要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表彰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共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

12.8  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乡、村四级扶贫机构,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独立设置扶贫部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一律由党员担任,一律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一律纳入选派干部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由第一书记牵头,统筹扶贫力量,组织协调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等力量,加大精准扶贫力度。

按照对帮扶干部实行单位党组织和村党组织“双重”管理的要求,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实行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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